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尤其是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更是如此。那么,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应该由单位还是个人进行缴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如何缴纳
单位有义务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不需要你就告知一下!如果你需要缴纳社保,那么个人承担的那部分,你工资不够的话需要自己补齐。
二、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保 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均应当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由此可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这项法定义务,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使风险不当地转嫁给了用人单位,因此这是劳动者的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在法律对劳动者拒绝提供办理社保所需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防范这一点。具体来说,作为解除条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将这种行为规定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中,或将其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之一。此外,也可以录用前就明确:交不全社保缴纳所需的材料就不予录用。
三、合同解除权
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国现行《合同法》在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是该由谁进行缴纳的问题,其实,我国的法律规定,应该是由单位进行缴纳的,而且,在进行解除合同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解除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一个人完不成一项工程的建设,每一个工程建设都是需要各个部门很多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避免不了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也就无法保障每一个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是常见的现象,已经出现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尽量弥补错误。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市政道路的修建,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额便利,故而此类工程是比较实用的,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难免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害,为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西游通过该标准的工程,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国建筑网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


·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怎么处理?
    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怎么处理? 一、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处理目的 (1)、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地基剪切破坏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不够,由于偏心荷载或侧向土压力的作用使结构失稳;由于填土或建筑物荷载,使邻近地基产生隆起;土方开挖时边坡失稳基坑开挖时坑底隆起。地基土的剪切破坏主要因为地基土的抗剪强度不足,因此,为防止剪切破坏,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地基土的抗剪强度。 (2)、降低地基土的...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一、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关系到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否成功完成相关设计标准,关系到千万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必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众所周知,分项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单位工程能否验收取决于分项工程能否验收。因此,可以说单位工程的质...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其财务管理牵涉工程投标、建筑生产、材料采购、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通过核算、分...


·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家里都有面包车,在没有农活的时候农民会出去承接一些运输的活,这时他们会和运输公司签署一份劳务合同,确定好劳务报酬、结算方式等。在这一点上,和建立劳动关系非常相似,那么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分析。一、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一、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其实严格从法律上讲,离退休人员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应该再得到征地补偿款,除非当地村(组)民会议决定给予。 二、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p=""> (二)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去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因此,入职和转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关于入职和转正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入职与转正的概念不同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换言之,入职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