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说到劳动合同,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为了保障我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有相关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但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一直没有制定。《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只有17条,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并规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极大地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劳动合同就无法正常履行,发生纠纷也难于确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阶段的权利义务,并要求双方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知情权;规定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就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经济上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等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已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即国家确定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具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执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等一系列协调机制。但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劳动法律的不健全,劳动执法的问题,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不可避免的侵独劳动者利益,在新型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劳动领域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就用人单位一方而言,用人单位压低劳动力成本,使劳动者所获劳动报酬与其实际付出不符;拖欠工资严重;拒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任意降低或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发;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侵蚀劳动者利益;甚至出现打骂、侮辱劳动者,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现象。就劳动者一方而言,也出现不辞而别,“跳槽”频繁,盗窃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甚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象。
可以说,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不稳定是前所未有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针对“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弱者施以援手,使劳动者能够取得与用人单位地位的相对平衡。同时也不忽视用人单位权益的维护,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也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既规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也规定劳动者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对应性,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劳动合同法》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础性法律作用。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我们要注意,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是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但是如果只有好的想法和初衷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才可以
相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当我们应聘到某个单位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做的,便是与用人单文签订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公司的保证,更是对于职工的一种保障。当然,合同有成立,自然也有解除的时候,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事实上,虽然两者表达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却存在实质的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配置专职检验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工伤认定怎么作假,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在向相关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认定申请有可能会被驳回,有些人这时候想到认定作假,蒙混过关,得到每月国家和公司补助的少量金额,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作假,那么工伤认定怎么作假,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怎么作假,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一)、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劳动合同法产假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产假怎么规定的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 绩效工资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度考核进行计算,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基础能力 6 、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7 、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8 、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9 、严守报告、联络、协商...


·劳动仲裁法人会坐牢吗
    不会,如果法人代表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说用人单位被员工劳动仲裁起诉了的话,那么一般情况是没有影响的,除非是公司法人存在着抽逃出资或者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补救
    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属于自己的过错,只能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试试按雇佣关系,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集资诈骗员工处理结果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各类各型的经济诈骗。集资诈骗正是其中一种,使用非法的诈骗性手段收集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的金融秩序。既然集资诈骗是违法行为,违法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集资诈骗员工处理结果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聊一下。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出问题的事例数不胜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生命健康,全国上下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给予了特别大的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网友的热烈讨论。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分工程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为您介绍。 一、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1、材料要求: 1)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砌块品种强度等级...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