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的验收采用抽样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围内。因此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局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当事人(作为单独一户)提出的鉴定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据此说整个工程不合格。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角度,可以判定某项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分清鉴定机构和法院责任,不可混淆二者的权限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其法律地位决定了没有任何审判的权利。鉴定机构只是法院或法官的助手,起到专家证人的作用。只是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判定,并且技术鉴定内容必须在法院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可超范围鉴定。鉴定机构仅从技术角度分析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去评价工程责任问题,应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去审理判定。简而言之,鉴定人员是技术专家证人,应分清与法官的责任划分,且不可“以鉴代判”。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果应表述为鉴定意见,而不可以称为鉴定结论。因为鉴定意见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采信,则可称之为鉴定结论,最终的鉴定结论应由法院给出。
四、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其它专业方面的问题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一个鉴定案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有广阔的专业知识面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五、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
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机构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最高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机构,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六、委托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有些法院在委托鉴定程序上不够规范。比如,以鉴定委托函代替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鉴定内容表述过于简单、提供的鉴定资料不够详尽、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图纸资料未经质证直接转交鉴定机构、法官不参与现场勘验工作等,给司法鉴定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要注意六类问题:时效问题、司法鉴定与质量验收的标准差异问题、鉴定机构与法院的权限问题、鉴定专业问题、委托与收费问题、其它问题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能够为法院审判提供依据,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内容: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像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应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备案,可以领取失业金。三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申请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出证明说明是你因个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


·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些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常常伴随危险的行业常常会出现职工工伤的情况。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那么久需要及时作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后续的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做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作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故职员最好不要频繁的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工龄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呢?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呢?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包括很多单位工程,包括基建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等工程施工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这个环节,这样,符合单位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部门会出具质量合格证明。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


·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如何处理?
    在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不胜数,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问题,随着退休年龄的增长,毕业大学生人数的增加,我国的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正在整顿之中,大学生刚毕业面对新的工作都很挑剔,有些员工入职一两天就辞职,那么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一、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月工资,比如说如果工作满一年,那么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一、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 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要点,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 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 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


·劳动仲裁是什么程序2023
    劳动仲裁是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


·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辞职是否可以?
    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辞职是否可以?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撤销?
    在企业中,由于开始制定合同的时候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劳动合同存在着漏洞或者纰漏,随后又未注意到有着违法的合同上的缺漏以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最后得到相应的处罚后,企业总是会有一个疑问,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撤销?这是合法的行为吗?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