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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一、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特别关注: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三、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在我国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两种,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时候,会出具起诉书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量刑的意见,以此检察量刑建议是非常重要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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