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由什么机构负责认定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应由谁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


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4、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那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5、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6、工伤认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认定决定的种类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8、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9、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及不服认定的救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是不需要任何人来做证的,而且个人都是可以申请,只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以,如果诊断出来的结果是工伤,用人单位拒付的话,那么作为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拿回自己的损失,所以,在劳动关系里面,劳动者的权利是最大的。




相关内容: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定,那么临沂市工伤认定需要那些资料呢?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医疗证明及劳工合同等。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罚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些人员在进行竞争的时候,会通过行贿的这种不正当手法,为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生活当中,有些人在行贿时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有些情况会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今天我们将专门为您介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该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开始劳动,这种契约关系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特别是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时候。劳动者一定要先行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苏州工伤鉴定时间。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一、劳动合同到期加薪申请公司是否可以拒绝?
    一、劳动合同到期加薪申请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劳动合同续订即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时,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加薪,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合同终止不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的情形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如果三期女职工存在如下状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员工被刑事处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类型。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工程项目通常都会承包给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在双方事先协商好具体合作协议之后签署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工程建设不仅要注重速度,更要注重质量,通常都会有一定年限的保修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住建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


·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都?
    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都有哪些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是违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经济上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