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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他是有两种方式所进行的,第一种方式自然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有一种方式是当事人提出自诉,自诉案件,在我们国家的流程是法律所规定的,比如说需要向法院递交刑事方面的自诉状等等,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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