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当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可能会考虑到将房子给到自己的孩子,这样子既保留了自己的财产也不会存在分配不均的矛盾,但是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或者未成年是否有资格接受这笔房产吧。 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遗产继承那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遗产继承那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继承权。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一、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拆迁方没有经过该程序就实施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该强拆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呈上升趋势。而农民最关注的莫过于农村拆迁房屋该怎么安置?由于城市的发展速度不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安置标准: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
·离婚房子没有卖该怎么办? 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财产的分割包括括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申请法院分割两种方式,当事方一般都是在在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上存在争议,那么如果离婚房子没有卖该如何处理房子这一财产呢? 一、协议离婚房子没卖出去怎么办 1、双方自愿协商,由一方出资购买,购房款直接给另一方即。 2、搁置待卖出后再进行分割。 二、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一、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极不合理也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无证房屋并不必然等于违法建筑,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比照有证房屋处理,分不同情况予以补偿;其二,按照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处理,不予补...
·房屋继承费用高还是买卖费用高单从过户费用的角度来看 房屋继承费用高还是买卖费用高单从过户费用的角度来看,房屋买卖的费用比较高。房屋买卖就是按照正常的商品房买卖缴纳,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虽然税费较高,但是也是风险系数最低的。房产继承的时候税费比较低,但是继承房产后再出售的话,出售费用比较高,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税。(一)、房屋继承费用1、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话,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依照遗嘱接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
·房产纠纷起诉状范本基本概况 房产纠纷起诉状范本基本概况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
·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毁约后果是怎样的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毁约后果是怎样的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就不能违约了。如果违约,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培育和发展住...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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