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尚未离婚,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同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若是已经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该财产均为涉及的,可以到法院诉讼,主张分割该财产,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呢?其实,这个还是很简单的,只要用一点点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则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离婚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也许是较为沉重的话题,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也是需要理性看待事物的本质,夫妻双方离婚前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应当进行平等分割的,若是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解决,而不是通过拒绝方式进行。




相关内容:

·离婚了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
    ,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考虑,因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毕竟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究竟离婚了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办法。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法确定: 一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抚养协议,由一方抚养,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争端; ...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大家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您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民警也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民警处理旅游纠纷也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纠纷处理的方式和途径很多,民警和调解机构都很好的解决方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接下来,我们就处理旅游纠纷发表一些看法。 一、民警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


·因为疫情不让回家合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关于切实加...


·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2023年国家赔偿完多久拿到?
    国家赔偿完多久拿到?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当今社会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是很多人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好多人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而离婚,当然也不排除那些确实感情上存在问题的,不过就现实而言中国的离婚率确实有了名校的提高。那么对于残疾人而言,因为自身身体受限制的原因,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成了一个问题,至于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还请看看我们的看法。 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总的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实际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直接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如果出现夫妻离婚后,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跟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岁为止
    孩子都想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往往家庭并不是那么美满,会由于种种原因使得父母无法同时抚养孩子,这时候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就需要承担一定孩子的抚养费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那么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岁为止?下面将具体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遗产继承顺序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参见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进行退还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称赞的一个规定。想必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特别好奇《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