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误工费基数是实发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基数是实发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条文解释


本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


,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基数是计算的重要基础,所以有关的实发工资是自己权益维护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生活中,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此类问题的计算时会忽略有挂的具体规定,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解决有关的问题,在规定的了解上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减少自己的损失。




相关内容:

·在出现工伤之后,如果因为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伤残的程度出现纠纷
    在出现工伤之后,如果因为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伤残的程度出现纠纷,不能很好地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之前,需要进行工商的司法鉴定,其中鉴定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需要的材料也比较多,所以工伤司法鉴定具体该怎么办理,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看。 (一)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 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 (二)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索取“工伤认定申...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有的还会有其他的工作。这样的情形就是劳动者存在着双重劳动关系,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决这类纠纷,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其实,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句话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应以职工当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


·劳动法是否可以克扣工人工资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


·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人的生活永远是美好,一帆风顺的。我们经常会感冒生病,有时候会发生自然灾害。然而,对于普通的上班族,打工族来说。他们一天到晚都在工作,最有可能发生的就是工伤。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在工伤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最大的可能性是十级伤残,如果伤者的大拇指做内固定术的话,九级也是有可能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检,只有通过验照才能继续合法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做个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


·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孩子是上天赐予人类最珍贵的礼物,保护儿童也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本能,而“童工”则是困苦生活和利益驱使下的产物,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雇佣童工,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童工还是层出不穷。那么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内容给您了解一下。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他们关于工伤?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他们关于工伤?这个问题了解的并不是特别的深入,但是一旦发生工伤的话,关于工伤的基本知识是必须要知道的。工伤发生之后需要进行两个程序,第一个是进行工伤认定,第二个是进行伤残鉴定。那么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