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如果一个公司将同其它公司的业务关系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那么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随之转让。这时候需要两家公司出具一份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表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到现公司。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范文。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转至 ______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 ____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原公司名称: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现公司名称: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经办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

综上所述,凡是涉及到债权债务转让的,都需要原公司和现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公司债权债务说明,向业务往来单位说明现债权债务情况及转让后债权债务有谁承担,并且终止原公司与之保持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说明需要原公司和现公司双方盖章进行确认。
相关内容: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


·商品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
    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民法有债权和物权。债权是基于一定法律行为之下发生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是典型的债权,所以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物权主要是人对物的绝对支配权。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称契约)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欠别人钱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可以搜索其它的证据。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比如欠款录音、手机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


·挪用公款立即退还多久不追究
    挪用公款后立即补还,如果不是进行违法活动或者盈利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一、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含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理?首先要写好起诉书,起诉书要简明扼要,内容应包括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抄记录或者欠条、以及欠款的缘由等证据;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开庭后会针对双方举证制证的情况,通过法庭调查、辩论之后依法作出判决,一般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如果一审审理完毕后双方没...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1、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2、特定(...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证单据交给通知行/议付行,银行付款给你,然后银行间交易,最后开证行从客户的帐上扣除相应款额。 付款和收款都是你与银行的交易,不是直接与客人的交易。风险较小,除非银行信用不可靠,如部分非洲国家等的开证行信用不佳。 T/T是客户直接将货款打到你们公司帐上,这是你与...


·因借条坐牢还用还钱吗2023
    因借条坐牢还用还钱吗1、因借条中的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二、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一、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