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每个省市相关标准都不大一样。那么福建省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龙岩市国土局相关文件,在下文给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龙岩市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征地工作统一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突破补偿费用标准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二、龙岩市土地补偿分为三大类区

现有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两类区:第一类区为东城、西城、南城、中城、北城五个街道和西陂镇、曹溪镇、东肖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二类区为龙门镇、红坊镇、铁山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三类区为今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后新增的乡镇、村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

三、龙岩市土地类别分为七类

第一类为水田类,第二类为水浇地(菜地)类,第三类为旱地类,第四类为园地和经济林地类(经济林地类以林业部门认定的为准),第五类为非经济林地类,第六类为未利用地类,第七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类。

田坎参照相邻耕地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地补偿,如原地类为耕地的,按水田标准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未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参照原地类补偿,原地类为耕地的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

四、龙岩市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区土地补偿标准:

1、第一类区:水田统一按4.73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9.6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85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33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类统一按1.6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2、第二类区:水田统一按4.4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05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52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3、第三类区:水田统一按4.29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36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2.92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4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村(居)集体林地由单位或个人开垦种植成果园地或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归村(居)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村(居)集体与开垦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归开垦者或建筑者所有。

(四)征地过程中,上述水田、水浇地(菜地)、旱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被征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

(五)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六)实行蔬菜--水稻轮作的,村(居)人均耕地高于0.2亩/ 人,按水浇地(菜地)、水田各半计算补偿,村(居)人均耕地低于(等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补偿。

(七)以上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确定;交地期限以新罗区人民政府规定为准;奖励费用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统筹决定发放。

五、龙岩市土地补偿费发放

凡村(居)民代表大会已做出决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按决定执行;村(居)民代表大会未做决定的,应将土地补偿费的70%发放给被征地村(居)民或股份量化到个人,余下的30%补偿费,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具体使用按“四议两报备两公开”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龙岩市相关部门在征地补偿事情上做的很好,其出台的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很详细,对土地补偿分为三大区,每个类别补偿金额都不同。而且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也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这样,龙岩市农民就可以直观的了解到自己名下的土地值多少钱了。标准划分的越清楚,因征用土地补偿引发的纠纷就越少。
相关内容: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升,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个土地价格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费,由于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土地使用费为国家所有,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呢?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目...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进入实施阶段后,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要进行不少于20日的公告。当地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解答相关咨询和疑...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
    上海最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其外来人口数是不言而喻的。既然外来人口那么多,那么想要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自然也非常多。但是究竟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在上海买房呢?法律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的相关内容如下。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在外地放弃继承的办理是需要完成一定的委托,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意见达成一致,那么即使继承人在外地也是可以在当地办理公证书或者委托公证来达到继承的目地,如果在国外则去最近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书或者委托公证。是不是觉得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很简单?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办理。对于继承遗产这件事公民享有自由权,你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但是如若不继承,你需要办理放弃手续哦。首先,放弃遗产继...


·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使用宅基地,就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可称为“宅基地证或宅基证”。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


·因为土地打架致人死亡,怎么判赔偿
    打架不论事情的严重程度都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如果因为打架导致人死亡的话,会怎么判赔偿呢?主要看当事人,也就是说打人的那个是不是故意想要打死对方的。如果不是,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分为三个层次,轻伤、重伤和因伤致死。一般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法导致受害人重伤的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被判处死刑。如果积极地向被害人家属提起赔偿并且实施赔偿的...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


·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其实,土地本身就是一种不能够再生的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都根本离不开土地。可是在当今的形势之下本身全球的耕地面积已经因为各种原因缩小了,所以我国对于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分类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 第二...


·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这需要先对自首的情节作出认定,那一般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