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着工伤保险的,是我们的工作岗位要给我们进行缴纳的。工伤待遇保险其中就有包括职业病的范畴,那么职业病在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自行提出,三是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情形。(5)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百科。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法律说明说明的是非常的清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职业病如果确定出来了之后我们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我们进一步的进行检查然后帮助我们进行康复的,工伤保险也会给我们相应的补偿。



相关内容: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情况下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会引发一些不小的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没有作出约束,导致双方在最后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


·假期值班路滑摔伤算不算工伤?
    假期值班路滑摔伤算不算工伤?假期值班路滑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


·中标工程二次转包的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发工资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在要求赔偿之前,我们应该知道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要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


·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保险是每个人都很熟悉的东西,因为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的就是生活的质量和保障,因此保险也就越来越多,参加保险的也越来越多,其中对于工伤保险很多人都很清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保险,那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实施结束以后,都是需要组织验收的。但是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这在工程的验收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到底是谁负责组织验收。 一、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当事人工伤能否申请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
    当事人工伤能否申请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