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当前医患纠纷在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案件中常有发生,有些患者稍不满意就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为此,法律就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上采取了过错责任,例外采取了过错责任推定。在下文中就”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实践中患者一方不配合诊疗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比较常见,是患者囿于其医疗知识水平的局限而对医疗机构采取的诊疗措施难以建立正确的理解,从而导致其不遵医嘱、错误用药等与诊疗措施不相配合的现象。对于因患者上述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并不能当然视为患者一方的“不配合”具有主观过错,从而医疗机构可以免除责任。判断患者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的前提,是医务人员是否向患者一方履行了合理的说明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上述说明告知义务,是否使患者一方对于医疗机构采取的诊疗措施及其风险和后果具有合理的认识,这是判断患者一方客观上不配合诊疗的行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的关键。关于说明告知义务,《民法典》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已经作了规定。在判断是否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以及该义务的履行是否合理适当时,还要考虑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结合个案进行分析。第二类是患者一方主观上具有过错,该过错又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的情形一般比较少见,患者就医就是为了治疗疾病、康复身体,而非追求身体损害的结果。但现实情况是复杂的,也不能完全排除患者主观追求损害结果的可能。例如医务人员再三嘱咐某糖尿病患者不可饮酒,否则易引发低血糖昏迷,重则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或者出于得到高额保险的目的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在明知该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拒不遵行医嘱,数次饮酒,结果导致低血糖昏迷。除故意的情形外,过失的情况比较常见。如近视眼激光手术后,医务人员再三明确叮嘱患者应按时滴用抗生素眼药水,否则会产生眼部炎症等不良反应,但患者疏忽大意不遵医嘱,在医务人员复查并告知其遵行医嘱后,仍未遵行,结果感染炎症。以上两种情况,医务人员已经合理尽到说明告知义务,且采取的诊疗措施并无不当,患者的行为即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对此,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本项内容规定了两个要件,在两要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对于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个要件分别为:一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对患者的紧急救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职责之一。《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现行的医疗法规规章对于“紧急情况”的界定为:患者因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人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外伤、脑挫伤、意识消失、大出血、心绞痛、急性严重中毒、呼吸困难、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等。一般来讲,上述情况中的紧急性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时间上的紧急性,它是指医师的诊疗时间非常短暂,在技术上不可能作出十分全面的考虑及安排;二是事项上的紧急性,它是指采取何种治疗措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死存亡需要医师作出紧急性的决断。需要说明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紧急情况,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患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伤病急剧恶化的威胁,这种威胁应当限定为对患者生命的威胁,而不能是对患者一般健康状况的威胁;二是患者生命受到的威胁是正在发生和实际存在的,患者伤病的急剧恶化对其生命安全的威胁不能是假想的,而应当是正在发生和实际存在的,不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必然导致患者死亡的后果。如果医师主观想像或虚幻地认为存在需要采取紧急救治的危险,而实际上这种危险并不存在,由于假想危险认识错误所采取的救治措施导致了不必要损害后果的,医疗机构还是应当承担责任。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行为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复杂性以及不可控因素,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需要探索,医疗结果有时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现代医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具有局限性,目前还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治愈率。据统计,即使在发达国家,临床医疗确诊率也仅有70%左右。医学作为发展中的科学,人们至今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寻找解除疾病的办法。即使医学家开始从基因水平认识疾病,人类对癌症、艾滋病等疾病仍没有根治手段。此外,由于病人个体的差异性,就是治疗常见病或者治疗同一种疾病,即便医生采取相同的诊疗措施,所达到的效果也不尽一样。因此,法律对医务人员采取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只能基于当时的医学科学本身的发展,即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尽到该项义务的,就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对于患者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可以看出,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或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三类情况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的相关介绍。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怎样走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 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 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接责任医务人员不按照实际情况上报,引起次生的其他纠纷。 3、患方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样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第...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最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针对的是医疗事故结果导致人的死亡,即只要医院有过错,出现病患的死亡就构成一级甲等事故,而轻微责任的结论是医院责任并非是最大或主要的,死者到医院救治之前已经是危重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因此这份结论作为法院做出赔偿的依据,对赔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将可以按照40%左右的比...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陈述人(原告):刘某 代理律师:某某 医疗机构(被告):某医疗机构 刘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被告某县人民医院申请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患方就医方某县人民医院对刘某某(该例医疗纠纷的患者,已死亡)的诊疗过程存在的过错及该过错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作如下...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医闹的情况,发生医闹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家属情绪失控或者在解决医疗就分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妥善处理,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需要请律师来专业解决,那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弄清受理条件 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医疗给付金申请材料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 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由于我国医疗技术发展的不是很完美,以及相关医疗人士和病人家属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就有可能出现较多的医疗纠纷。对此,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类矛盾就采取了相应的司法鉴定。这种司法鉴定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问题中的责任归属问题。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 1、区分需鉴定的病历瑕疵和可综合认定的病历瑕疵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所谓医者仁心医务人员的主观意识就占据的因素太多了,所以任何一个行业的内部行业自律都是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牵制的,就说是医院在给患者治疗伤病的过程当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一旦被确认了以后,患者家属自然就应该了解一下,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