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一、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临时的用工合同要包含的方面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临时的用工合同标准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工的合同与正式的用工合同相比内容虽有相似重叠,但是在双方的义务、用工的期限和法律争议的解决办法上由于性质的不同,内容还是有所差异的。在草拟临时用工合同时,一定全面考虑各项问题,并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共同完成。




相关内容:

·砖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砖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但凡是休建房屋的工程,都是需要需要砖砌的,而砖砌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一个工程的根基,故而一般来说,在制定砖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时,不仅需要以现有的规定为模板,更需要了解当前的地理形势,然后制定适宜的验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及主要机具 1.1材料准备 MU15粉煤灰砖、M10水泥砂浆、200或100厚蒸压加气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就算是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也不一定就能成功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


·对于脾脏摘除工伤赔多少钱?
    对于脾脏摘除工伤赔多少钱?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伤脾切除可以定7级伤残,一般可获赔十几万左右,如果工资高,赔偿也更多点,要根据年龄、自身工资等情况具体计算。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3、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2016年8月1日实施。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用...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税后还是税前工资我国《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是指税后还是税前工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岗位工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岗位工资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


·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有的劳动者正常上班做不完工作,就想到可以把工作带回家,这样还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那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若算的话,单位就要支付该劳动者想要的加班工资。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


·劳动合同没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不可以,等同于无效合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