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有哪些
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股东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了吸引投资,经常会有新股东的加入,那么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应该由公司还是由股东承当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规定有哪些,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
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债务,新旧股东均不向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同样,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为:
1、基本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只能根据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和权利禁止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来判断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2、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况依据的《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或其他法律规定。
如:司法解释(二)第22条,司法解释(三)12、13、19、21的规定等等。
3、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时还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35条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情况为:公司对应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不及时主张债权造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清偿。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其一,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
其二,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法》20条规定的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若存在上述情况,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追加责任股东的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四、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
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五、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方式。
1、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承担的是连带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7年第一辑(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三是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3、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规定和对于相关法条的一些解释,通常情况下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承当,但原股东有法定义务承担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我们在投资入股新公司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避免出现利益受损
相关内容: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缺少有些借款行为是可以构成诈骗的,比较典型的有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就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财产为目的,虚构借款项目,骗得贷款后据为己有拒不归还,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可...
·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自然灾害,在救灾的时候,民政部门会下拨被褥、食品等救灾物资。这些特定物资是要专款专用的,不能随便挪用的,否则情节严重,会构成严重,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
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然而该罪不论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还是从主体来讲均符合职务犯罪特点,有权管理...
·对于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
有的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去借高利贷,此时放款速度就很快,不过日后还款就会很恼火,因为此时约定的利息很高,并不是所有的人在借了钱之后都有能力可以偿还。于是实践中就经常出现那种借了高利贷还不了的情况,那么一般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被高利贷放贷者恐吓怎么办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但是,放高...
·离婚时对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时对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条件有没有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条件有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无抵押公司债券,不需要附加担保条件。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人承担。个别情况存在担保或有抵押品条件。我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有担保要求,“暂行办法”规定,“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二、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
·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
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 一、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
(一)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但是如果没有借钱,却又有借条存在那就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1、应写清楚借款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 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然会来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转移赃款和销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二、公安局有没有收赃款的权利?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
·双方借条50000起诉费多少?
一、双方借条50000起诉费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凭欠条起诉是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应按下列标准交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一方在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