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在于是否是夫妻双方均同意或者是单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诉离婚。


二、关于起诉离婚的问题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三、关于协议离婚的问题


离婚协议是民事协议,自身有如下特点:


(一)调整关系的人身性。离婚协议调整的是最为密切、重要和复杂的姻亲形式的夫妻关系,突出人格、身份、地位等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容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在亲属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


(二)离婚原因的多样性。"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究其协议离婚的实质也是"感情确已破裂",诉讼或协议只是处理离婚的方式不同而已,离婚标准上无质的区别,离婚原因也基本相通,多种多样,无须一一列举。


(三)感情纠葛的复杂性。夫妻离婚时难免受亲情、社会、地位、前途、经济、工作等诸因素影响,各种感情复杂交叉,在处理离婚事宜上犹豫不决,易出反复,难以准确把握。


(四)离婚方式的平和性。协议双方是平等主体,但具感情对立性,为减少影响,照顾情面,掩盖感情对立,避免互相指责,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利于理智协商离婚事宜,更可减少双方日后仇视和对立,有利协议履行。


(五)产权形式的多元性。婚姻法修改后,夫妻共同财产制一统天下格局被打破,共同、特有、约定等多种财产制形式并存,产权人意思自治权利得到尊重。多种财产制相互包容转化、限制补充,给正确区分产权带来难度。


(六)财产债务的隐蔽性。家庭财产种类繁多,形态不一,有的易转移和隐藏,离婚时难以查清。若有意废债,约定共同财产,隐瞒债务,他人债权将受威胁,埋下纠纷隐患。


(七)协议内容的易变性。离婚后,权、抚养费数额、子女健康教育、谋职等因素会随时间、感情、地位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处理不好势必影响离婚双方和子女以后的生活,波及社会稳定。


生活中的夫妻离婚问题我么们并不陌生。基本的离婚方式是两种,也就是正文中提到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就各项问题做出统一一致的决定,属于自愿离婚,而诉讼离婚是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的离婚方式,涉及的各项问题需要提供材料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后,给出最后的判决结果。




相关内容:

·一、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的,应当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解决,可以通过强制分割的方法来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 (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但除了律师,真正接触到这个词的人并不多。用我们最通俗的话来说,抚养费就是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能对孩子尽扶养义务的一方要支付的费用。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上海抚养费的规定。 上海抚养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纪要一.夫妻离婚时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用的一方,因经济发生变化,要求减少给付子女抚育费的,可以...


·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现在很多男女都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本身的感情基础表薄弱,因此结婚之后发现双方不合适就又想离婚。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呢?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马上就能离。我国对婚姻必须存续多长时间,没有规定,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感情不合可以马上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没有规定结婚多长时间才可以离的规定。但是,婚姻是影响人生的大事,别...


·娃儿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娃儿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


·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详细的程序规定,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颁布,正式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我们知道,离婚相关的内容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关于离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主要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感情破裂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感情破裂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


·国家赔偿金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特定情况下,公民在提起国家赔偿之前,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提前了解一下国家赔偿金的相关信息,比如说赔偿的标准,提起国家赔偿的程序和条件等这些,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都是可以查询的到的。因为国家要求针对国家赔偿金的信息也必须要公开,那么,国家赔偿金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赔偿金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一)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


·配偶一方在外有了孩子算重婚么
    配偶一方在外有了孩子算重婚么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