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好处?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能够保障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最大尊重,也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恶意注册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这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具体情况涉及内容较多,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二、恶意抢注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对于恶意注册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非常必要的做法,禁止恶意抢注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原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也是一种尊重。这需要社会各部门相互协作互相帮助,维护商标注册的社会秩序,一同还商标注册一片净土。




相关内容:

·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其实对专利权人的损害是很大的,另外这也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造成破坏,毕竟对专利权,其实在包括《专利法》在内的很多法律都是有提供保护的。但现实中,有些行为我们从表面上看来确实是构成了专利侵权,不过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并不能视为专利侵权,那究竟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一)首次销售:...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一般是工商部门,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会有检察院介入进行调查后由法院通过判决来处罚,但是一般都是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二、如何预防商标侵权第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


·四字商标差一个字侵权吗
    是的,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


·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实践中,并不是只要给他人的专利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会构成专利权侵权,有些情况下虽然表面看着像是专利侵权,但实际上却不视为专利权侵权。那到底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


·如何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如何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都是什么?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比较复杂,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很多人倾向于在网络中写小说,虽然看似这些没有申请著作权,但是也可以享受一般著作权保护,因为著作权作品完成发表即享有,但是如果有人抄袭构思并提前申请了著作权呢?那么又要如何保护自我权益呢?网络著作权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瑕疵的,所以最好还是在写完文章发表时即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
    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系争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 4、系争商标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系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应自系...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


·无效异议商标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无效异议商标需要的证据有什么?(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负面作用首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但异议期间却是从初步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