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防工程是为了什么建设的?

人防工程是为了什么建设的?
相信您都听过防空洞,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人防工程是什么意思,人防工程范围广,囊括内容众多,其中防空洞就是人防工程的一种。那么什么是人防工程呢?人防工程是为了什么而建设的呢?我们在此为您整理解答。

一、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道式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1、掘开式人防工程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首先开掘工程基坑土石方至设计标高,然后浇筑工程,再复土回填的方法构筑的人防工程。对于采用掘开方式构筑的平时战时用途为地下通道即地道,也应归入掘开式工程范畴。
2、坑地道人防工程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上讲,是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从结构上讲,坑地道工程是利用工程上部覆盖层与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共同组成的承载结构的工程。坑地道工程按施工口的不同型式又分为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根据地道工程构筑地域的地质条件,又分为土质工程和石质工程。
三、 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
按标准建设的人防工程被视为人员理想的防护安全设施。因
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冲击波、光热辐射、核辐射、毒剂、放射性和生物战剂污染空气及常规爆炸碎片等各种杀伤因素的危害。例如,工程最外面的冲击波防护门,可使杀伤半径减少2/3。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上均有一道橡胶密封圈能防止烟尘、毒剂污染空气渗入。在工程头部两道密闭门之间是防毒通道。在通道的一侧有滤毒通风设施,能将污染空气过滤成清洁空气,供工程内人员使用。另一例设洗消室,能保障人员进入工程时的安全。
四、 进出入防工程及在工程中待蔽的方法和要求

1、人员进入人防工程的时间要尽量缩短,这是防空的基本 要求。为此,所有待蔽人员都要熟悉入口标志、工程口部结构及
预定位置;携行应急包裹体积要小,儿童、老人应有专人分头负 责,在口部听从工作人员疏导,按标志方向行动,不大声喊叫。在无灯光时,一律靠右侧、用右手探摸墙壁行动。若是在工程遭
毒剂或放射性污染条件下,着防护器材进入工程,就不宜快速,而要在人防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下,按规定:依次关开密闭门、
洗消、通风、排毒后,才能进入工程掩蔽室。这只是极少数执勤员的行为,一般待蔽人员是不能随便进出的。
2、解除警报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因空气环境突然改变,要防止老人病人不适晕倒。出人防工程前要搞清里面的破坏程度、安全方向、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注意事甲。人员出去后,工程管理人员要立即对工程进行整理、排污、补充物货,准备工程再次启用。
3、在毒剂或放射性沾染后,人员在人防工程中停留的时间较长,此时待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1)带好自己的随身用品、罐头食品、瓶装饮料和个人防器材:不带腐烂、有异味的食物,物品放在自己伸手就可拿到的地方(2)待蔽时要安静坐、卧,尽可能少活动,保持体力,减少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不打闹,注意节约 用水。(3)注意工程内的卫生、防止污染。人员大小便,要到指定 的地方,丢弃废弃物,要密封、隔离存放。(4)工程密闭防护期间,人员尽量不出入工程。如果必须出
入时,同一时间内工程口部只准开一个门,以防外部受染空气直接进入。人防工程的待蔽人员不要乱动工程内防护设备。当工程
局部遭受破坏时,要听从指挥,防止危害扩大。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人防工程的含义,以及人防工程根据各种不同的依据的分类,人防工程是为了防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灾难发生时逃生避难的场所,上述内容还介绍了进出入防空洞以及在避难过程中隐蔽的方法以及应该注意的要求。有这方面了解意向的读者,可以参考一下。
相关内容: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设立之后,如果经验不善,将极有可能倒闭,此时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故而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公司的信用以及经营状况。 一、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工程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的人员的伤亡以及经济损失,可以发现工程质量是直接影响到人们群众的安全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也是日益完善。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高水准,保证工程的质量,那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如在上班途中,工作过程中,或者一些高危的行业,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发生职工受伤,那么这就要涉及到工伤的问题,此时无论该职工单位是否为其买了工伤保险,职工均有权去申请工伤鉴定,下面就让我们看看,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关于试用期辞职,这是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2、录音催讨法 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录音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合法有效的录音会让您离得到工程款更近一步。 3、纪委查...


·试用期有工资吗?
    试用期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笔者对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可以约定日综合工资里包括加班费吗?
    可以约定日综合工资里包括加班费吗?约定的日综合工资里是不包括加班费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用人...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不可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只要员工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公司就应当发放年终奖。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不能用年终奖抵扣。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现行法规相违背。年终奖一般是单位...


·工伤职工恢复后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恢复后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恢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取工伤赔偿,可选择继续工作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 工伤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如果个人想承包工程,首先得和建设单位签署个人工程承包合同。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因合同无效导致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事件。那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给您简单描述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