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想要承包人防工程就要经过债标投标的方式,那么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呢?人防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呢?项目的审批权限又在谁哪里呢?我们现在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是怎样的

投标单位须按照图纸所示及合约要求,提供下列所需的人防系统装置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至交付业主使用:

1、采暖通风专业施工图中的:防设—001(设施--005)、防设—002(设施--201)、 防设—003(设施--304)、防设—004(设施--305)、防设—005(设施--306)。施图中涉及到的人防部分。

2、人防建筑及结构图中人防门、战时封堵。

3、负责图纸中材料、设备采购。

4、提供设备混凝土基础技术详图。

5、提供设备控制箱原理图。

6、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人防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 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等。

7、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

8、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9、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10、提供零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设备系统测试报告。

11、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

12、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13、与建筑承包和其他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14、需配合土建总包进度计划、机电总包安装进度计划提供本部分工程进度计划表。

15、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16、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17、确保人防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二、前期工作与项目的审批权限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大型项目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人防工程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防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

上述就是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和前期工作。想要获得一个招标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必不可少,了解项目的的审批流程和各个部门的审批权限也很重要,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准备才是获得项目的关键。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在工程完成后也要进行质量检查。桩基分为成孔和成桩两部分,因此在质量检测时要对这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是什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是什么? 在工程的种类中质量要求最高且可能造成事故概率最大的可能就是电器装置的安装项目,所以在建造电气工程的时候必须时刻注意到每个步骤的质量安全问题并且还要结合相关的检验评定标准。一起来学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内容 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了。我们知道,职工在工作时所受工伤,是享有相应工伤赔偿的,那么工资是否就没有了呢?其实不然。职工因伤停工,同样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报酬多少,怎么计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重庆市工伤赔偿工资标准: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


·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
    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否则我们都可以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状告要求赔偿,因为不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遇到问题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甚至可能出现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所以对劳动关系我们需要有非常明确的认知,对于劳动关系的分类需要有一定的了解,那劳动关系处理分类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处理分类有哪些?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


·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几级?
    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几级? 一、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几级? 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9级或者是10级伤残。根据相关标准,胫腓骨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的,可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的结果要看司法鉴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您都知道,劳动者去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有没有限制了,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感兴趣可以看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多久,因此,劳动合同签多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是可以签订一年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与正常职员是一样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


·职工旅游过程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
    职工旅游过程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旅游过程中受伤肯定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增加股东工商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增加股东工商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3、原股东会决议(A同意修改章程;B同意股权转让);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民商事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商事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书对指导当事人正确参与仲裁活动具有很大的帮助,值得当事人认真研究,并按照规定准确行使相应的仲裁权利。2、按时选好仲裁员。...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