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 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二、故意杀人不民事赔偿可以吗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赔偿能力的,可暂不赔付,但赔偿义务不会免除,受害人家属可申请民政部门困难救助。故意杀人罪不是一定就是既遂的情况,杀人行为最终没有造成死亡结果的,一般就按照故意杀人罪(中止、未遂或者预备)进行处理。成立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相关内容:

·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危险驾驶其实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也难以想象的。危险驾驶的种种行为,都会给您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危害程度,实际上您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司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只图自己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我国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尚不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


·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


·山西省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性,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制定关于量刑的规定,来保障人们的权益不受侵犯,那山西省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犯罪吗?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犯罪吗?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


·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现在在我们国家进行买卖驾照证的话,有可能是涉及到相关的身份证件的贩卖,所以他会被判定为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罪,这样的话进行相关的判刑的时候,就应当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断。二、驾驶证新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


·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一、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里面又包括合同诈骗罪等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


·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经常搞不清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虽然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还是有所不同,那么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受到案件资料→审查→立案并且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批捕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这仅仅是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存在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可以判处死缓。不过这可以说明死缓是不是不用死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


·什么是指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