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二、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2、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3、 我们认为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另外根据案情区别双方的过错,按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三、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综上所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时间较长,应该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离吗
    我们知道一般说起诉离婚都是因为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因而只有采取这样的方式,而起诉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自然是要去法院的。那一般夫妻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离吗?还是说我国对起诉离婚的法院其实有要求,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离吗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问题的详细规定,来保障问题顺利解决,那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重婚行为的一般就会被认定犯了重婚罪,但此时还是需要对重婚罪作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男女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但有的情况下,可能他们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以看出,胁迫是我国可...


·女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正常情况下,婚姻关系中的男方、女方都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现实中,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我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明确规定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那具体来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靠单方证据直接判决离婚;还要再次...


·离婚诉讼书范文
    离婚诉讼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费也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您知道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


·一、离婚男方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男方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


·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的问题。只有财产分割顺利完成,双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办好。那么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如何解决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完善立法建议法律赋予法院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怎么样才能行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