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的劳动者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提供工伤案件的证明材料和案件证据。我国的劳动部门安排这类工伤人员到当地的工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进行积极的赔偿,拟补自身的人身损失。


相关内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限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招用员工,在淡季又以各种名义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获得保证,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信誉。所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为了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快跟着我们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合同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在合同当中进行填写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就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在工程合同当中,由于金钱数额比较大,在计算时是比较复杂的。那么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么计算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


·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形有哪些?
    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形有哪些? 1、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是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的。那么就需要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里写清楚事实与理由。那么仲裁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


·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多数的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主动承认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员工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必须要方方面面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他时间,自己有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录的话,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一、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1、电话录音仅仅只能作为劳动关系和工...


·怎么去鉴定工伤
    1、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该如何赔偿问题,在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鉴定5-6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在工作的时候,职工可以会发生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我们知道是分为很多等级的,而不同的伤残等级,会享有不同的待遇。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相信您了解的并不是很多,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5-6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请继续阅读了解。 工伤鉴定5-6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所做的劳动中所受的不良因素伤害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所做的劳动中所受的不良因素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它又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工伤,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工伤赔偿范围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工伤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