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争取抚养权上诉状范文的内容?

离婚争取抚养权上诉状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争取抚养权上诉状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1)首部

①标题:写“民事上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先写上诉人,再写被上诉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写明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列写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在上述案例中,上诉人陈某在写民事上诉状时,应该写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也应该就所知道的内容详细写明。

(2)上诉请求

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

在上述案例中,上诉人陈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等。

(3)事实与理由

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②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

③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并具体地分析论证。

④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

上诉理由通常跟着写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在本案中,陈某要将上诉的理由写清楚,并将程序和实体(如认定事实错误)分开来写。

(4)尾部及附项

①致送机关。可写为:此致×××人民法院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②署名。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1)本上诉状副本×份;

(2)证物××(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在本案中,陈某提交的反诉状副本应该是1份。并附上其相关请求所对应的证据。

上诉状跟民事诉讼状的整体写法结构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如果一审的诉讼状重点是陈述抚养权纠纷的话,那么在上诉状当中重点要陈述的是自己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让专业的律师来写抚养权的上诉状。


相关内容: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


·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
    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


·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


·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害后,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国家赔偿。人民赔偿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部门,当无法通过书面审理解决赔偿事宜的时候,委员会要组织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那么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


·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走诉讼渠道判决离婚。一般来说,离婚经过协议或判决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更改协议或判决,那么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接下来请随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双方签署完毕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后具...


·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执行周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离婚就意味着财产的处理,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婚前财产的一些断定。当明确了双方财产的分割之后,就要及时的执行。那么,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执行周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答和分析。   在判决书上规定了履行期限,对方在履行期间内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一、比赛获得的奖牌算夫妻财产吗?
    一、比赛获得的奖牌算夫妻财产吗?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系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奖金、奖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不在于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在于奖金、奖牌的财产属性,而在于奖金奖牌的荣誉属性。奖金、奖牌代表这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评价,对获奖运动员来说,在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荣誉权。而荣誉权是属人身权的范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离婚前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


·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费,之后可以再诉请对方支付吗?
    法定情形下可以支持支付诉请,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必要”和“合理”很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tjlytel}}> 1、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