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工伤的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工伤的材料都有哪些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认定的申报责任,以用人单位为第一责任人,以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为第二责任人。结合上海本市的实践操作来说,劳动者只有等到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后,才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二是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用人单位为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内,而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1日至1年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限相对要短一些,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相关内容: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要注意时限问题。那通常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超过了诉讼期限以后,这对自己的维权来说会相当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企业倒闭后可依法申请破产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公司的按债权进行清偿也有相应的顺序及比例。作为企业员工,最关心的应该就是企业破产后如何对员工进行安置,企业的破产资产又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企业倒闭对员工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企业倒闭后,会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置和...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政府以及人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竣工之后都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验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不可以的。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工资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据这样的工程标准来对土建工程进行合格测试,只有合格了才会减少危险的发生,不合格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止这样的工程实施。以下是该工程质量标准的相关概述。 1、我国土建工程标准的两种性质 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