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

二、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

我们认为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另外根据案情区别双方的过错,按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我们提醒:因此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还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类人员的事实婚姻并没有领取相关的结婚证,不受我国的法律保护。在索要彩礼时,因根据这类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生活造成困难,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相关内容: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必须有人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很多人就有疑问,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归谁抚养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保障婚姻家庭制...


·一、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只要女方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法院一般都是会支持的。而夫妻俩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男方有女方出轨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女方还可以凭男方出轨证据,主张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一、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
    一、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


·离婚支付抚养费到多大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孩子在小的时候由于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同时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很需要父母的抚养,但随着孩子的长大,情况发生改变此时孩子有能力自己养活子女了,自然也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那通常情况下离婚支付抚养费到多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支付抚养费到多大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如果学校外的补课费用是属于必要的教育费用,则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未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吗?
    未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总收入的多少要处罚了,具体请看:计划...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


·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吗?
    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吗?可以申请;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


·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话,好像运用到当代人的婚姻关系上来说,能够做到的真是非常不容易。大多数的夫妻往往都是走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协商不好。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