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一、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2]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五)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六)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所以,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答案是肯定的,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和金额且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而且只有在主合同生效,并实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留意合同的细节是否对自己有利。
相关内容:

·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
    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正常的债务债权关系,双方在形成债务债权关系的时候,是要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的。在正常情况下,借款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不还款的话,不一定说对方就构成了诈骗罪。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是否正确?一、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如案件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正确,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属于诈骗案的,属于公安机...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公司债具体计算时,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一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和公司债额度; 3、对于合并口径内发行的可转化债...


·省道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省道逆向行驶罚款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所以说省道逆向行驶是需要扣分和罚款的,逆向行驶还可能会引起交通事故,如果在省道上因为车辆逆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首先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在根据受伤者病情的严重性,以及道路行驶中的责任大小来进行相应的赔偿。二、关于省道其他的交通法规在省道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省...


·怎么才能把欠款要回来
    把欠款要回来的方法: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这说到了打欠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那到底像这类的债务纠纷,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起诉要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赵武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企业经营一般都会和其他企业发生债务往来,有时候甲公司享受对乙公司的债权,而乙公司又有对丙公司的债权,那么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下。 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对方不还怎么办? 一、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赔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犯罪案件!这两个性质不一样的。 二、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1、当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借款人可以到法院...


·新婚姻法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同外界产生资金上的往来。有时候,夫妻一方死亡后,其负有的一些债务还没有还清,比如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等。而我国的民法典是关于公民结婚、离婚等方面重要法律文件,那么,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关于夫妻中一方去世后的债务清偿在民法典和民法典中有规定,即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