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一、从民事诉讼法看破产清算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性质及功能决定了其不属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畴。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可以结合有关民商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许多公司面对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呢。都是眼下被许多公司重视的焦点,那么下面就由来解说一下此类疑问,请持续往下阅览。一、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负债率是指公司年底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表明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经过负债筹措的,该目标是评估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目标。一起也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公司破产后,要成立清算组掌管公司的财产,计算公司债务,制定破产偿还方案。而公司破产,债务清偿也有一定的顺序要求。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一)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n...
·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应把握好哪些方面 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应把握好哪些方面 一、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法...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 一、除斥期间概述 我国民事法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 一、除斥期间概述 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除斥期间的概念。在法理上,通说认为除斥期间(德国ausschlussfristen)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简称预定期间。我国民法规定了这种时间上限制的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尽快消除因形成权带给当事人法律利益不确定的状态,稳...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
·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 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可以索要违约金,但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3)根据《合同...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