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使人受伤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使人受伤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其中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按照受害人在受到伤害之后以及到完全治愈的这一期间的所误工费用的赔偿。但是受害人要拿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对方才能够赔偿,最好将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出来,以确保在赔偿的时候能够得到准确的金额。


相关内容: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押金的,因此一定要验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过话说回来,在租房交验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有哪些要注意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交验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内部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 大多承租人因为疲于更换承租房的麻烦,经常是除生活必备品外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家具电器,故在应对这批人群的时候,作为出租方...


·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一、汽车抵押条件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醉驾是一个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那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 是否已经立案,如果已经立案,就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随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没有立案,依据《刑法》一百三...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应该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刑事诉讼法控制下交付是什么意思
    刑诉法当中对于毒品的侦查手段有着专门的规定,可能您在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我国公安部门卫为了捉拿贩毒制毒的相关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包括卧底或者是其他的有助于公安机关破案的特殊方法,其中有一种叫控制下交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控制下交付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诉讼法控制下交付是什么意思? “控制下交付”是指侦查部门发现有关犯罪线索后,将整个交易置于警方的严密监视控制下,按...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城市交通都非常发达,但是由于家庭车辆的剧增,使得交通压力非常大,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出现交通事故的话过失方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对方丧失劳动力的话,还需要对其需要抚养人进行一定的赔偿抚养。那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事故中对未成年抚养费如何规定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儿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工具是越来越发达,而交通事故也是发生的越来越多。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相当高的,着实是令人扼腕叹息。那么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且听我们以下的分析和叙述。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新的交通法规定,不管司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儿童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一定要争取有利的...


·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有哪些
    公安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总是避免不了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都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有哪些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依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拘留肇事者。交警部门也是公安部门,因此有权与此有关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作出相应的处罚。如行政拘留等。当然,拘留也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交警只能处以行政拘留,是不能直接做出刑事拘留的处罚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应被拘留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


·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赔不赔?
    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赔不赔? 交通事故虽然不构成伤残,但是对于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