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离婚会有哪些赔偿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做足准备,那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很多离婚中,存在过错方,而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那离婚会有哪些赔偿?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离婚会有哪些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离婚,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多困惑,如果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想必会有所帮助。至于夫妻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而通常在因为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的时候,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内容:

·在夫妻离婚之后
    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总是会议论纷纷,不少离婚的夫妻双方可能会想着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以免以后多次索要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是多次支付太过繁琐,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钱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


·无效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
    无效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


·关于犯重婚罪判几年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关于犯重婚罪判几年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撤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撤诉后如果还在...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


·婚姻民事诉讼状中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婚姻民事诉讼状中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以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协议问题。下面主要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1、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 如果甲乙夫妻双方共有该股权,但只登记在甲方一人名下,甲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要如何解决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分裂的家庭中,不管是离婚家庭,还是丧偶的单亲家庭中,都是一个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对于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通过整理,发现面对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以下两大注意事项。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


·离婚财产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必须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金额等事项确定好。实际生活中,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很容易闹出矛盾。如果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了。那么离婚财产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离婚财产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


·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出离婚,如果一方长期吸毒,另一方可能会因为长期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提出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与普通的离婚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吗?我们下面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吗?
    在如今纸醉金迷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诱惑接踵而来,导致分手率、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面临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惑,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2条到第10...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