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子女一般是指的未成年子女,这时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来监督其行为,同时对其合法利益做出保护。那么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离婚时法院怎样确定子女监护权

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9条仅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般是由其亲生父母行使的,但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父母不能行使或无法行使的话,则会有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来行使监护权。当然,作为监护人就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婚姻的破裂多半因为一方有婚外情,此时往往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在外找了小三,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因此现实中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婚外情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等进行约定,这样有助于解决离婚财产纠纷,以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票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票归双方共同...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一、夫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主要还是因为都不算自动离婚,我们国家所对于离婚的这个事项规定的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并不能够随意的就将婚姻关系解除了,毕竟现在结婚也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婚姻不能够成为一种儿戏。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


·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在不同方式下离婚的,此时需要夫妻满足的条件不同,自然在离婚手续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这里面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 ,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一、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金是一种不足额的赔偿,其只能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物质损...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三种:(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


·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吗?
    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吗?不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而夫妻财产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与都是对财产的处分形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夫妻财产约定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而夫妻财产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单...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离婚再结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