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没有达到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有达到有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工伤达不到级别,也是有赔偿的,只是会有所限制。从相关劳动法律来看,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二、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三、因工伤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四、工伤达不到级别,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于对工伤伤残等级结果不服,比如达不到等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对市级的伤残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五、《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受到了工伤而没有达到伤残的等级,对于用人单位同样也应该要支付相应的赔偿,但对地此赔偿都是有限制性的,所以,在进行申请的时候就一定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而且对于医疗的费用也应该要如实的申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 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1、是劳动者( 劳动力所有者) 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 享有人身自由;2、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才能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和梳理,分析概...


·劳动保护法关于女职工的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实际上对于女性仍有一定的歧视,女职工在例假期间,或者由于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原因相对于男职工需要更多的假期,不能高强度的工作,为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劳动保护法关于女职工的规定有哪些?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


·普通员工单位社保费用是多少
    在一般的用人单位中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劳动者除了可以领到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以外,同时还为上班的劳动者缴纳一部分的单位社保费用(社保费用是参加社保并完成交费的行为),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需要商量按照法定的比例来缴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险的费用,那么,如果是劳动者的单位社保费用是多少呢?我们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一、社会保险的缴费费用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


·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岗位?
    我们经常会听到社区事业服务者,但却很少听说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其实这两者在性质上是比较类似的,均是基层服务的劳动者。不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仅负责社区劳动就业、社保相关的具体事务,而社区服务者是从事于行政类的工作,主要是维护社区秩序与制度等相关事宜。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很少见的职位代名词。 一、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岗位?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不同项目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规定 违约责...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不断革新改良。在这个过程中却难免因为各方面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就很可能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以及在问题发生时正确处理,下面我们为您解释了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具体什么,其处理程序和原则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具体什么? 建筑工程质...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企业、环境、人们三者的利益,我国提出了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那么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1、完善环保措施;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


·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吗?
    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