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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不签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给了一个签订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签订,这是你的权利,也是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便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能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间节点以及在一个月内没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必须是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订立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不能想着双倍工资而在单位要求签订合同时故意拖着不签,这样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需是因单位的原因,没能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能够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也只是法律所规定的那几种情形(因篇幅限制,此处我就不再一一列举法条内容,若有需要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法》在第三十六条至四十八条中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需要提醒注意的一点儿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类劳动者在办理这类工资的赔偿时,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赔偿的双倍时间不得超过11个月,而且赔偿这类工资的时间必须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对这类劳动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办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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