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工下班后死在家里算不算工伤?

职工下班后死在家里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下班后死在家里算不算工伤?

应该是不算是工伤,不过可以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局最后裁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就是属于工作中受到的伤才能以工伤来进行处理,而对于在其它地方所发生的意外都不能申请工伤的赔偿;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任何伤情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材料来支偿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相关内容:

·因重大违纪辞退劳动者可以吗?
    因重大违纪辞退劳动者可以吗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该严重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
    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企业要求劳动者来加班,保证公司的发展,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算是加班吗,有加班工资吗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而言,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确认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那之后才有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必要。而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进行工伤鉴定,此时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一、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较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


·劳动合同法解雇是怎么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解雇是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另外,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新员工入职流程主...


·一、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约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一、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约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约通知不需要提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入职没签合同应当怎么办呢?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建立起来,建筑工程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个建筑业的人来说,应当要学会控制造价,提高质量,那么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下面让我们根据相关建筑法的定义来谈一谈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 一、保证工程质量是最大的成本节约 1、设计质量是影响造价最大的阶段 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分...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开始劳动,这种契约关系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特别是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时候。劳动者一定要先行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苏州工伤鉴定时间。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