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企业辞退的原则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法的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企业辞退违法的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进行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对被辞退的违法的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实施的行为,而对于辞退员工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在三期之内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补偿的金额将会产生的更多,比一般的补偿要增加二倍,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要按条款来进行。



相关内容: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址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或者当初公司明确说了要搬迁到哪里,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应该遵从公司的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出现前两者的情况,并且由于公司搬迁的新地址...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法人会拘留吗?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法人会拘留吗?存在恶意欠薪是会被拘留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不是拘留的问题,可以对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


·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
    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被质疑,越来越多的虚假产品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国家不得不对公司这种制假售假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这种责任最大的就属行政机关了。他们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首先应该进行惩处。那么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呢? 一、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违法性...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文件有什么创新?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文件有什么创新?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文件的创新有以下几点: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调整下放部分市管工伤认定单位;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进一步明确外埠进津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管辖;进一步明确外埠进津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管辖等。二、具体的文件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管辖分工,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


·私企不加班扣工资怎么解决
    私企不加班扣工资怎么解决不加班被老板扣工资可以告老板,公司不能强制加班。二、什么是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


·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
    在繁忙的都市化生活中,无论是选择哪种出行方式,上下班途中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即为工伤。工伤是能够取得一定赔偿的,然而其赔偿过程却较为复杂。那么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确定上班时间。工伤职工什么时候复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什么时候出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确认,...


·厂里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


·一、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但是您可能对于签署劳动关系认定需要时间多久还不是很清楚,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不过如果一开始用工的时候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确认劳动关系需要...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一、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