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如何认定

,有的人以为只要有重婚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其实这是错误的。那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重婚行为的呢?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但我认为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因此并不是所有重婚行为都构成重婚罪的。而司法实务中,怎么认定重婚行为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一旦认定构成重婚的话,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内容: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通常都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遇到的问题无非是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如果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吗?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和变更孩子抚养权,两个人可以签订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写清楚变更的事实并签字就可以了生效了。 如果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


·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费能修改吗?
    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费能修改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1、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一、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书写方法如下: 首先在第一行正中间写上离婚起诉状,第二行写上原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 、电话号码、 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第三行写上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电话号码。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现阶段我国青年人对于婚姻的结合过于仓促
    现阶段我国青年人对于婚姻的结合过于仓促,导致了很多在婚姻中的问题,最后婚姻破裂。在双方离婚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应的处理。那么重庆起诉离婚律师费是多少?下面我将就重庆起诉离婚律师费是多少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重庆起诉离婚律师费是多少? 至于聘请律师的诉讼费是根据要委托人的诉讼管辖地点、委托人的案件证据是否充足及复杂程度工作任务量的多少再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机构规定的婚姻案...


·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单单是领取离婚证书这么简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商议等问题。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那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二婚财产分割与首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在法律规定上没有区别。根据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关系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3、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


·学区房能帮你优先赢到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不是,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


·婚内强奸如何认定 ?
    婚内强奸如何认定 ? 一、婚内强奸如何认定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法律条文也不是放在庙堂之上的死板的条文,离开...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重婚后又离婚不算重婚,因为离婚的话就属于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夫妻的关系,所以并不会构成我国重婚罪,我国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该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方有妻、女方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不过此时离婚夫妻需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也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