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一、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裁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争议的,双方都是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但是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六个月过后人民法院可以拒不受理。


相关内容:

·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在商品经济时
    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在商品经济时代,科技、技术、文化、设计产业的发展迅速,这些有专业技术脑力劳动者可以通过注册成商标等方式,形成自己的专利,为此知识产权油然而生,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那么在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又有哪些呢,请跟着我们来了解下。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


·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


·上班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不算工伤吗?
    上班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不算工伤吗? 一、上班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不算工伤吗? 一般不算。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工程评定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一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 ?、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
    当代社会,工伤认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个认定的流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伤认定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可能会发生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违章长期未处理怎么办 工伤认定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挂靠协议。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是怎样的根据《关于个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是怎样的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我国地大物博的生态资源,其中隐藏着非常珍稀可以开采的,被公民所使用的铁、碳和其他矿物质资源等,与之伴随的就是我国的工业发展越来越先进。现在我国的工业生产基本依托于高科技,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这些问题,工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多变化。而开展工业行业的部分人群肯定也比较关心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一、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