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一、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不是所有的职业禁忌症都算工伤,如果在医院诊断之后确认属于职业禁忌症,应该通过工伤认定,看是否属于法定职业病,因为工作过程当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即便符合认定标准也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第三, 企业 经上级主管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 第四,劳动合同订立...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那么,你知道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的我们将为您分析上述问题。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修订了一次,我门现在看到的是修订版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性的劳动监察条例,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有其自身的特色。该条例只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一、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2、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3、如果劳...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


·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当因劳动关系问题发生劳动纠纷时,大多数的当事人会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由他们进行调解与仲裁,很少会用到民事诉讼,有些人甚至因此认为劳动纠纷不适用于民法,而劳动关系同样的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话,他们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从属关系上说,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法律规定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第三种是独立承包,指承包...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不一样,但具体的认定步骤却是差不多的。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


·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
    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后要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也存在有人同时兼职两份工作的情况,如果都确定劳动关系,个人就拥有了两个劳动关系。那么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带来与问题相关的内容的具体介绍。一、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