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工作当中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当中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当中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1、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2、受害者可以报警,由警方追查行凶者的法律责任。

3、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肇事者不作出民事赔偿,可以将肇事者和工厂起诉到法院。工厂在上班期间没有保护劳动者,致使劳动者受伤的,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伤办理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⑴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工伤人员在受到工伤伤害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治疗后,到我国的劳动部们指定的鉴定机构,对自身的伤害进行鉴定,按照这类鉴定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劳动者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积极的提出行政复议。


相关内容: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孕妇可以辞退吗?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检工作,然后才能让第三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兽兽评定的等级,关系着最后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否合法?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受伤之后进行工伤鉴定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许多人缺乏对工伤鉴定程序以及内容的了解,因此他们都不知道怎么进行工伤鉴定,受了工伤在第一时间就医治,同时也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是非常重视的,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您想知道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重要的根据还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


·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哪些?
    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哪些?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要求立即支付自己本人的工资,以及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一、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劳动仲裁胜算与是否在范围内,是否适用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