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两份合同合并诉讼可以吗

两份合同合并诉讼可以吗?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2、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3、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4、成立普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二、第三人参加诉讼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2、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范畴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综上所述,共同诉讼应当符合都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同一种诉讼程序中,应当符合受理目的,当事人应当同意合并审理,共同诉讼的类型有因为共有财产发生纠纷,因连带债权务而产生的纠纷,共同侵权致人损害;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诉讼可以合并诉讼。



相关内容: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可能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此时如果有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话,该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1、总则 1.1 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审批权与签署权相分离”的原则。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各地市供电局及其职能部门、二级机构以及县级供电子公司。 2....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双务合同,及彼此之间都是有权利义务的,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方先履行义务一方后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样的情形势必会让先履行的一方感到不安,因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有抗辩的权利,合同的三大抗辩权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一、合同的三大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年终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赔偿年终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损失怎么赔偿?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损失怎么赔偿?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出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来确定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 一、诺成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二、要物合同 要物合同又称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要写辞职报告,合同期满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不需要辞职书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给工资可以找他要,如果还是不给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资料去劳动仲裁。不知道你有没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有的话一定不能写辞职书,否则很难拿到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