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结婚保证书范本及效力

结婚保证书范本及效力一、结婚保证书范本
男方: , ? ? ? ? ? ?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 ? ? ? ? ?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 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婚生儿子/女儿 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 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签名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女方 (签名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二、结婚保证书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婚保证书的有关内容如上所述。结婚保证书一般情况下只是为了双方安心,如果不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书写的话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格式针对法律允许约定的部分进行约定的话,该结婚保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以此为依据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



相关内容: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此要是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需要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不过此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那要是现实中遇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答案就很明了了,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
    一、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面对家暴,你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


·离婚手续需要多少钱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造成离婚的情况有很多,但是我们今天不谈造成离婚的情况有些什么,我们来谈谈,如果离婚了,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少钱?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于这两种离婚手续的费用是否是一样的呢?现在一起与我们看看。 一、协议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法院主动受理么?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法院主动受理么?重婚法院不主动受理,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解除非法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包括哪些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提起的离婚诉讼,也不是说法院都会受理,那实践中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一般情况下,要是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法院国家赔偿自赔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赔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的话也不是很明显,其实就是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认为需要得到国家赔偿,而国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行为,法院国家赔偿自赔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


·与军人离婚的手段有哪些
    在有些家庭挺特殊的,就是和军人组合的家庭,军人在国家法律上是享有优惠待遇的,所以如果想和军人离婚就会比较麻烦,甚至可以说只要军人没有重大过错一般是离不了婚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与军人离婚的手段。 一、与军人离婚的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一、有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有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维护的,而在司法条例的相关知识下,这种关系的维护才能更加公正和谐。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则将为夫妻婚姻关系和谐奠定了基础,为婚姻状况提供了保障。因此,建立在合理法律法规下的婚姻关系,才会完美的维系下去。 ...


·未办理收养登记,离婚当事人不能拒绝履行相关监护义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不能作为拒绝监护的理由,相关情况有法院判例支持的。 2、我国《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三言两语只是表明想要离婚,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第二、 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消失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不会判;第三、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过程中出现态度的变化,不是要求非要离婚,表现出犹豫不决等现象,那么此情况法院就会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第四、 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生完孩子后的半年内,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