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支付对价?
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普通法认为,债权的转让必须支付对价。但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对价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只有对于不完全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才需要对价。大陆法没有对价制度,而各国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要支付对价。实践中,国际保理中的债权转让通常是有对价的。出口商不会无缘无故把应收账款送给保理商,出口商订立保理合同的目的是想获得融资以及其他的服务。保理商在保理业务结束时,扣除预付货款、佣金、贴息、银行账目及其他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可见国际保理协议中的债权转让对转让人出口商与受让人保理商来讲都是“牟利”性质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
综上所述,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但是两者也是有一定联系的,通常上债权转让要通过对价支付的方式。所以说,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您注意区分。
相关内容:

·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国内的无抵押和无担保的贷款是非常的多的,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有很多,有很多是需要您注意的。那么,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和风险都有哪些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查询整理的相关资料,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格式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格式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其身份的信息之后向法院起诉。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借款情况的材料,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对自身不...


·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引起债务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不还款、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等等,但不管借款纠纷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我们应该及时去解决、去处理。那么,对于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呢?简单来说,债务还款期不明怎么办?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1、先协商 2、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写明被告姓名等身份信息,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欠款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据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我们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时,都会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欠条何时生效呢,是否是写下借条就在自然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呢?本文将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详细解释。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2023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
    被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定合理,不出现经济纠纷,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提醒:建立借贷关系时一定写清合法有效的借条、合同等凭证作为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


·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一、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一、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注册资本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注册资本。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2、——————————————————————————————————————— 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