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比如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是医疗损害责任。因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其他医务人员除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包括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如果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可以构成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因患者身体、健康、生命权损害的人身损害行为而发生的责任,并且须有过失。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行为还包括医生未尽告知义务所侵害的患者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必须有过失,但在医疗产品造成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并不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有过失。

5、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系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0、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侵权行为所导致结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损害程度;

(2)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即主观上的过失行为;

(3)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即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

(4)侵权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经济状况。

通过以上的内容,想必您对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以及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费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发生此类损害时,清楚相关责任的赔偿费用对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侵权的程度和侵权人的过失,受害人可以申请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愈演愈烈,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愈演愈烈,究其根本,一则是患者及家属医学知识的欠缺和伤心激动下的不理智,二来就是确实存在义务人员的过失。医疗事故的发生是让人痛心的,当然我们不能一味地伤心难过,该面对终究是逃不过的,我们没有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那我们自身的权益就应该好好维护!律师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医疗事故中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在处理医疗事...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得到缓解,也需要其百花齐放。有一类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许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有遇到,您会对其规范性充满疑问,比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营业执照吗?网的编辑同样关注百姓医疗周边问题,就来为您进行相关知识与疑问解答。 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非法行医的情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山和偏远农村,这样的情况更多。非法行医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但在定罪处罚之前,我们要先了解清楚怎样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样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等等。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医疗侵权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过错所致,医疗过错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不是所有普通百姓能够及时作出明确判断的,因此医疗纠纷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有其特殊性。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二权利人知道权利被谁...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常讲的“事故”鉴定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所做出的“过错”鉴定主要审查其是否有“过错”,直接为诉讼服务,是一种诉讼活动。 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 三、鉴定的启动不同:“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过错”鉴定的启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