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来。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侵权属于特殊的侵权,与一般的侵权相比较,医疗侵权有自己的特征。
1、医疗侵权基于医疗合同发生侵害相对人生命及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以财产为侵害对象;一般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
2、医疗侵权行为却因合同关系而生,所以带有意思表示不合约定的因素;一般侵权所侵害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属绝对权,不以合同为前提,因此不具有意思表示要素。
3、医疗侵权的责任承担者不是行为人本人(个体行医者除外),而是对行为人具有法定关系的法人或法定组织机构;而一般侵权的责任人就是行为人本人。第四、与一般侵权行为人承担“自己责任”不同,医疗侵权承担的是“法人责任”(替代责任或者说转承责任),个体行医者因其法律地位属于自然人,当然承担自己责任。第五、医疗侵权适用于过错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一般来说也不承担公平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在无过错情形下以公平责任归责。
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1、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失当而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差错。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区别为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该办法虽然已经废止,笔者认为,其对医疗事故的区别仍有学理上对医疗侵权分类的意义。有学者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统称为医疗事故①,此观点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差错排除在损害赔偿之外而认为不合理。笔者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同属医疗侵权的下位概念,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同属医疗事故的属概念,应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差错作为医疗侵权的分类。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有无过错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适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笔者以为,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法律层级高于行政法规,应以推定过错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务中,采取推定过错的归责方法适合于一切危险性行为。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行为人当然的负有实施危险行为的合法义务,被实施人当然的具有避险的权利。既然如此,行为人负有说服被实施人的义务。否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因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赔偿损失责任。表现在医疗行为中,行为人的合法义务是其职责和技术规范。医疗行为人如果违背诊疗护理职责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如果违背技术规范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技术事故。
综上所述,从上文中为您介绍的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医疗侵权和其他一般的侵权行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而且,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也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您在理解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区分的
相关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一、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哪些...


·私人医院乱收费物价局管吗
    可以。违法《价格法》规定的,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业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引发热议,北京又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程序,让更多市民放心,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速度,那么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编写呢?下面就是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


·2023医患伤人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产生的医患伤人新闻事件屡见不鲜。医疗纠纷一般是对医疗服务合同、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方面上的纠纷。当患者或家人与院方在医疗行为上产生纠纷,甚至有肢体上的冲突时,应该如何去解决?看看下面关于2018医患伤人中规定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


·医疗责任险是强制险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医疗责任保险强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保险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的执业证明、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被保险人与责任人的雇佣关系证明、事故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主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我国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也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规定,主要是对处理患者与院方之间的纠纷有一个更明确的处理方向,医疗纠纷也属于一种民事纠纷,那么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所谓“医疗事故”即是指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