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受到保护。我国法律规订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权益。由此出现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的制度。那么它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审查程序

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书面资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方式方法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网上办事”栏,“单位办事”选项中的“书面审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与密码统一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账号与密码。未按规定在进行书面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之后起,除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提报书面材料。操作步骤各用人单位会有所说明。

《集体合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材料

1、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须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按时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审查。

2、所有申报资料须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

3、要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填报内容应完全一致。

5、申报表共分十个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填写九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申报表一的NO□□□□□□□□□,审查人员填写编号,用人单位申报时不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为单位全称要求填写全称;单位代码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颁发)单位性质要求在内打√。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栏为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本单位年末所有各类从业人员总数,特别强调包括保留劳动关系不在岗人数。使用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单位从业的农村劳动力。

5、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栏:年末实际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的人数。各分栏的人数从左至右部分指标存在包含关系,填写时注意指标的文字表述。

6、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栏:执行制度工时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制度工时的上下班时间一栏。执行非制度工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种)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非制度工时的批准文件和批文复印件。

7、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情况栏:要认真依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所规定的工种范围填写。对技术工种在10种(包括10种)以下的,须逐个填写;对技术工种在10种以上的,须附页(A4纸)填写。

8、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栏:交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实际缴费额要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资料如实填写,并注意各栏的计量单位。

9申报意见栏中单位申报意见要求填写“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主管部门可加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

10、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因故不能按时或有其他有疑问的事宜可拨打电话提前预约或咨询。

通过我们的介绍,你是否已经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这个问题有了认识呢?这个问题由相关法律部门保证正确实施,但是也需要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确实为劳动者考虑,合法上交审查表。对于时间来说,要根据已确定的时间制定递交,要配合规定作出合理务实的条例。
相关内容: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很多种,有全日制劳动合同也有非全日制合同。那么除了叫法不同之外,他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区别呢。了解各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作为劳动者比较需要注意的。那么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及作用。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者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 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离开用人单位了。 二、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辞退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方面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很多,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还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当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按照责任制的规定,总有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包括奖金。 加班费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正式名称是加班工资,很显然法律早已将其纳入工资的范畴。既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是工资的二倍,所以,加班工资自然涵盖其中。此外,用...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改制,就是将原先公司的整个管理公司的运营公司的制度模式全部都更改了,那么就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问题,就比如员工,如果改制之后,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应该如何处理,那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规定内容是如何的?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规定 入股的在一定意义上是股东可以对企业的发展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股东会必须给予考虑。入股后还享有...


·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 二...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一、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情况有哪些?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纠纷。3、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