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股份转让,在任何一个公司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行为,是需要我们了解一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和流程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有哪些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有哪些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 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注意事项: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注意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注意事项: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出让方与受让方一定要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用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还可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
相关内容: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点 (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 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审查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所附资料中是否有出租人的上述权属证书(各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名称可能稍有不同,以上名...


·身份证复印件能否注册公司经营人
    不可以,注册公司提交资料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在提交资料时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3、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书;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6、经营范围;7、其他;如果经营范围内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年轻人在创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设立公司,而最为常见的就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但是我们也要注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您想象的那么简单,只要有资金就可以了,还必须满足设立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呢?请看下面介绍。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这是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比如,有人咨询类似“合伙企业法人退股”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搞懂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要弄懂有限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首先我们要弄懂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什么是法人。下面由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内容。 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就是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代表着公司的股本总额的。由各位股东实际认缴的注册资本需要在当地的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这部分资金是属于公司的法定资本,新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说做出了很大的修改。那么,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7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


·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包含什么内容
    公司法出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一、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宽泛,它还包括地方政府参与投资、控制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于进行了相关条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那么,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


·挪用公司资金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挪用公司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下列三类案件之一,因此可以断定挪用资金罪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一、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