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宽裕的购房朋友,可以选择一种既省钱,又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在生活中,相信会有很多这种想法的朋友,但他们不知道如何选择购房付款方式,如果您对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不妨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一)一次性付款
该付款方式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二)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三)按揭付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
利: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弊:目前手续繁琐、限制较多。
(四)公积金贷款
居民购房除了动用历年的积蓄,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一般都首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部分则再申请由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解决,目前运用此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已是购房最普遍的贷款方式。因为它比较符合现实又较为合理,毕竟每户家庭可以计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不会很多,若全部向银行贷款又会在利息上负担太重。
二、如何选择购房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按揭贷款分期付款。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财力情况,合理选择购房付款方式。住房贷款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会在办理贷款的同时要求办理房产保险。
如果购房者收入颇丰,手头宽裕,又有足够的购房款,那么,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是比较合算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分期付款,采用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资金上的压力,使普通消费者购房成为可能。以上是关于“购房付款方式如何选择”和“购房付款方式如何选择”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在生活中,有不少朋友在选择买房的付款方式上不太重视,结果不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是支付了不必要的钱。如果您想选择一种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建议您先了解一下付款方式,然后再按者我们所讲的方法去选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多听听律师的解答。
对于购房者来说选择合适的购房方式很重要,既可以为自己的省钱、省力,又可以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如果您想选择一种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建议您先了解付款方式的种类有哪些以及每一种方式的优缺点,最后结合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
相关内容:

·一、二手房找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二手房找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1、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


·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1.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


·购买商品房会有哪些陷阱
    购买商品房会有哪些陷阱 一、购买商品房会有哪些陷阱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选择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买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可能到工商部门咨询或请律师参加合同...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案件也成为常见案件,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不均,甚至后期矛盾纠纷升级的比比皆是,这也就导致现在很多人在离婚时选择办理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其实很多人都具体情况不是特别清楚,接下来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共同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做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现实中,要是出现离婚夫妻就房产达不成协议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总结了一些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规范全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集体土地上村镇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对于一些离异家庭来说,受伤的总是小孩,比如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这不仅是关系到小孩居住的问题,其实也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是有平均分配的权力的,离婚后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将为您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对于建房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隐患,有的时候不能做到单方承担建房任务,就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建房。这其中涉及了很多复杂繁琐的时候,这时候一份合同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在合同中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