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遵义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保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本市进行建设拆迁,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拆迁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现由市统建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安、司法、城建、规划、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范围,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应报送拆迁安置方案,由统建办审定批准后,到市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方可进行拆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拆迁户妥善安置,拆迁户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时搬迁腾地,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国家建设。
第五条 凡属拆迁私房的房主必须提前交房屋产权契证,经审查后按规定进行补偿。一经补偿,原房屋契证由建设单位送市房管局注销;在拆迁期间产权不能判定的房屋,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价款暂由建设单位保存,以后按司法部门的裁决付款。
第六条 凡违章建筑按《遵义市城市管理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当地公安派出所、房管所、工商所,一律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增设商业网点,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不得再行修建、分配、调整、互换、出租、买卖。
第二章 拆迁居民房屋安置
第八条 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正式户口,有居住房屋的常住人口,方可作为被迁户由建设单位进行安置;户口虽在拆迁范围,但在他处另有住房和在拆迁范围内挂搭户口以及户口不在本市的,一律不予安置。
第九条 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使使用面积超过国家住房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给予安置。拆迁户愿意在新区安置的,每户可在原安置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
第十条 拆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者,在定居前,由建设单位按原拆迁使用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三角计算,预发给一年过渡费,正式安置住房时结算。
第十一条 凡租住私房,本人无房产权的拆迁户,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安置住房。建设单位按拆迁户原使用面积分25平方米以下、25平方米至35平方米、35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分别付给所在单位1600元、2200元、2800元的安置费;如拆迁户自行解决住房搬迁,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按上述拆迁面积等级,参照付给单位的安置费发给。
第十二条 拆迁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搬迁一次,发给补助费三十元(包括搬迁期间工资在内)。
第三章 拆迁私房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私房已安置住房者,已安置房屋部份面积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的70%进行补偿,由建设单位一次付给。超过安置房屋面积(包括自住房和空闲房屋),按估价标准的全价给予补偿;出租部分按评价标准的70%给予补偿;若产权人自行解决住房,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除按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外,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的等级计发安置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用新建住宅与拆迁户私房调换产权。建设单位按房屋基本造价,被迁户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双方进行结算找补,并按规定办理双方产权互换手续。
第十五条 对严重损坏,已无使用价值和已倒塌的房屋,按残值补偿(三成以下为残值)
第十六条 拆迁户生活用的固定炉灶、室内安装水管、照明电源设施各补助十元。
第四章 拆迁单位房屋
第十七条 拆除房管局直管公房,按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其它单位自管房屋,由建设单位按相同结构面积所需投资、材料拨给被迁单位自行解决。被迁单位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批准的地区迁建,或以相等面积的房屋调换,被迁单位房内的住户由该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八条 统建为旧城改造而拆迁房管局直管公房,建房安置拆迁户后,房屋产权属房管局所有,原产权注销。
第十九条 拆迁单位属生产、营业部门的,由主管部门采取调整、并点等办法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部分人员,由建设单位按月发给基本工资,直至安置房屋为止。
第二十条 被迁单位因拆除车间、厂房涉及生产设备的搬迁,拆装费用由建设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第五章 拆迁市郊农民房屋安置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市邻农民住房(包括亦工亦农户),本着充分利用原房旧料,以同等条件为原则,由建设单位迁建还原。所需宅基地,由乡村政府规划解决;农户自行迁建的,由建设单位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旧料归拆迁户;出租房屋按拆迁城市私房处理。拆迁农户的附属建筑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农户炉灶、水电设施和搬迁费,按拆迁城市居民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树木、人防和公共设施,构筑物以及建设用地内名胜古迹、教堂、寺庙、坟墓文物等,应与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被迁户被迁单位,已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进行安置补偿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对经过多次动员仍坚持不合理要求,蓄意刁难拒不搬迁的少数“钉子户”,要强行拆除并以料抵工;被迁户如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制止。对使用暴力侵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发布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同时废除。在此之前已处理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不再重新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统建办负责解释。
上文就是遵义征地补偿标准在拆迁补偿方面的体现,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遵义市的拆迁补偿是以原来房屋的大小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对房屋的评价按照《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来进行。
相关内容: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一、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不少农村的土地都被国家征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征地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补偿款,不得侵害农民的利益。那么,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


·昆明征地补偿金额怎么算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脚步加快下,城镇的道路建设越来越多。就在昆明有不少的土地都被政府征收利用。与此同时,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不等。有很多网友在拿到补偿金的时候都不太清楚这是怎么计算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昆明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征地补偿计算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


·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发多少?
    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发达城市,在很多方面都有着特殊的发展优势。并且,该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当地的劳动人员的福利政策较好。其中,就针对我国目前的高温天气下,劳动人员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广东就率先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那么,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一、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按照获取方式可以分为划拨和出让,其中划拨土地的情况并不多,一些农村,在建设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的时候,会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那么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郊区的农村被政府征用拆迁,用来建设商品房或者基础设施。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得到有效安置的同时,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为了防止征地过程发生矛盾,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人有寿命的长短,在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如此。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我们所知的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目前国家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没有实际给出多少钱/平米这样的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  1...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个人都更加关心土地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转让,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那么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


·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第一财产了,农作物的收成情况直接影响了一个家里的经济状况的好坏,但是农民不是无偿使用这些土地的,这些土地的使用也是需要缴纳使用费的,可是很多农民显然都不知道这一点,那么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费概念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