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 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载明共同经营权人的名字,但只承包到农户,并未明确该户内哪一个家庭成员具体承包得位于什么地方的哪块土地、面积为多少亩。如果法院受理此类纠纷,将致使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农户内的某一家庭成员侵犯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二、家庭成员外出成员与留守成员的纠纷 农村家庭成员因婚姻、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未实际经营承包土地,而由留守在家中的成员经营承包土地,该经营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具有违法性,更谈不上侵权。如果外出成员与留守成员产生纠纷要求分户,分割其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其他家庭成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就认为其他家庭成员侵权,而提起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之诉,法院也不应立案审理。三、相关法律有何规定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土地享有发包给农户的权利。但农户内部家庭成员间要从根本上划分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在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后,逐级报请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解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与分户后的成员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人民法院不顾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发包方的权利以及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径直行使审判权,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将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与原承包合同的冲突,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冲突,致使判决难以执行。以上是关于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要求立案的解答。家庭成员想从根本上划分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首先在内部成员间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
相关内容: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那么农村违法建筑强拆有哪些程序呢?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给您整理了农村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


·2023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其他具体费用补偿,7、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


·别墅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别墅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别墅首先是一种极具私密性的住所,它是以独门独户的房子为表现形式。能够拥有别墅的人不用担心周围邻居是否会吵到自己,也不用与众人上下挤电梯。别墅是一种高生活品质的体现也是财富的象征。应当说从外表以及使用上来看别墅与一般的公寓式住宅不一样,那别墅土地使用范围是否又与一般公寓不一致呢,的我们为您细细解答。 一、目前别墅的国家政策。 国土资源部对别墅的定义: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1、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管理...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 为了加快我国城市建设,国家会征收一定的土地用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或道路交通建设。重庆作为我国几大直辖市之一,山地面积多,平原面积少,国家征用其土地必须支付足够的征地赔偿。那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做出了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需通过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职业资...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如果你可以容忍,那就家庭内部矛盾了,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无法容忍,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呗。那么怎么解决呢?现在跟着我们来看看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到底该怎么办! 一、两地分居老婆偷人怎么办 当自己的老婆出现偷人的情况时,万不得已采取离婚解决问题,这点我相信您应该都有这个意识。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两地分居老婆与他人同居就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