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医疗纠纷律师 ? ?刑事辩护律师 ? ?知识产权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都是在送达的时候会用到的,两者的意思相近,送达回执是很好理解的一个概念。送达回执执法机关在给被送达人文书时的一种确认文书,就是他给你或通知你其他法律文书了,让你签字确认的。至于送达回证,下面我们将用大篇幅给您解释。

一、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区别其实并不大,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送达简言之就是法院给你送的文件到了,你签个字,回执就是法院拿到你签字的文书,法院就可以认为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把文件确确实实送达给了你,然后法院才能认为诉讼是有效的。

二、送达回证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送达回证的印制有固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送达机关和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姓名(名称)职务、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送达方式;送达人和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日期等。送达回证的使用方法是,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时,向收件人出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遇到拒收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在实施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受送达人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送达程序进行完毕后,将送达回证带回人卷。采用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将送达回证退回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的,应当将送达回证和诉讼文书一起挂号邮寄给收件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退回。在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可能与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不一致,公安司法机关应在送达回证上作出说明,并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送达的方式不同,送达的程序就有很大的差异。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中送达主要有以下方式: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通常应当将诉讼文书交给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因为直接送达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书均应尽量采用这种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小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应当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书后即认为已经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收件人的特殊情况。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保守部队的机密,同时还有利于部队政治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的稳定。对服刑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转交送达,有利于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收件人的思想、情绪动向,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区别其实并不大,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送达简言之就是法院给你送的文件到了,你签个字,回执就是法院拿到你签字的文书,法院就可以认为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把文件确确实实送达给了你,然后法院才能认为诉讼是有效的。
相关内容:

·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在身体恢复后,领取工伤认定书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以要求企业做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的费用具体规定。那么,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


·公司要求放弃工伤认定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几乎是每一个大学生毕业之后,如果没有选择继续升学,就会去工作,工作的时候容易发生工伤,不过发生工伤后不用担心费用的问题,用人单位会根据工伤认定进行赔偿的,那么,公司要求放弃工伤认定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司要求放弃工伤认定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工伤认定期间公司要求签放弃认定,属于公司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条...


·工程质量责任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责任认定是如何规定的?监工方需要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需要立即判断严重性,对于需要返工的,需要交由承包方处理,此时,承包方会与发包方联系,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事宜。一般来说,工程质量责任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责任认定: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


·单位没买社保能鉴定工伤么
    单位没买社保能鉴定工伤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最新员工入职协议模板
    员工入职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因为此时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有效的入职协议书,也会起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员工入职协议书应该如何撰写,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员工入职协议模板以供参考。 员 工 入 职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部 。 二...


·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经济利益,那公司就应当在法律规定下,按照之前与劳动者做出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实践中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发生撞车事故,是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误工费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的。对于劳动关系证明的最直接的办法其实就是劳动合同了。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有裁员的情况。那么劳动者精神病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