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职责
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
(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如实地告知当事人在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依据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建立档案,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2)律师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做出虚假承诺。即不能为了建立和当事人的委托关系或者谋取代理费用、辩护费用作出不可能实现的许诺。但在案件过程中,律师关于案件的代理意见不属于虚假承诺。
(3)律师不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的便利,谋取案件争议的利益。不能与当事人约定按照标的物一定比例收取现金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
(4)律师在代理事务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够代理诉讼或非诉讼业务的: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代理与自己有近亲属关系或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人;在诉讼或非诉案件业务中,有亲属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曾经作为行政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办理过同一案件的;与律所中其他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以及根据自身的职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回避不得代理的案件。
但是对于同一律所的其他律师的近亲属的诉讼案件,可以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案件的委托与代理。
2、 转委托的事项规定
律师的转委托,应该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并且不能够因转委托事项而增加委托人的委托费用支出。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事项后,若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之后的代理和辩护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根据委托继续委托,当然委托人有权与该律师事务所单方解除委托关系。
3、调查取证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因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相应的调查,以法律为准则,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如果律师作为证人出庭的,则不能再接受该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事务和代理事项。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主要是,律师在当事人的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辩护和代理活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的目的,在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交案件的法律文件,进行出庭辩护,在全程的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不能够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案件的代理活动
相关内容: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一、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


·写借条注意事项包括了哪些
    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应该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或者是让债务人写下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在借钱给他人时,写借条注意事项包括了哪些呢?如果因为借条发生了欠款纠纷,债权人如何能打赢借条官司,从而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写借条注意事项包括了哪些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 出资额...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未在法律上明确,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因此,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二、《行政处...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且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来选择是公开发行债券还是不公开发行债券,要是选择非公开发行债券,那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没有限制呢?下面来告诉您答案。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超过200人,向...


·欠条样本,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欠条的写法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那么您知道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具有哪些特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债权融资能够提...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怎么做才能让诉讼更有保障 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应该怎么办?民间借贷是当下比较方便的一种资金周转的方式,它相对于银行的借款更加灵活方便,同时其借贷利息也比银行要高,这样的借贷方式主要是用于短期的周转资金,但是这样的方式最大的危机就是借钱者不还钱进而导致民事纠纷,出借方会因为没有相对的抵押而导致资金无法追回而造成损失,那么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一、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1、民间借贷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在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作为存款存到银行里面,所以保证金作为存款是可以获得利息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保证金存款的利率是多少,进而解答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